当前位置: 首页> 私募资讯> 焦点要闻> 5月14日12时01分起 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调整为10%

5月14日12时01分起 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调整为10%

摘要:【5月14日12时01分起 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调整为10%】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本次中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符合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待,有利于中美两国经贸往来,有利于全球经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 2025年第7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网友评论

×

  • 1.若本人/本机构拟认购/申购私募类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则本人/本机构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2.若本人/本机构拟认购/申购私募基金,则本人/本机构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 本人/本机构确认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不会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产品,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特定对象认证

确 认

×

风险测评
温馨提示:本问卷旨在协助您选择符合您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问卷结果并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