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私募资讯> 焦点要闻> 瑞斯康达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不披露重要信息!

瑞斯康达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不披露重要信息!

摘要:瑞斯康达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专网通信案”余波未了。7月7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


K图 603803_0

瑞斯康达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专网通信案”余波未了。

7月7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月杰、董事朱春城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审。

因李月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瑞斯康达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韩猛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总经理职责,以保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公开资料显示,李月杰、朱春城系瑞斯康达创始人股东,其中李月杰为公司实控人之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二人持股数量均为3869.33万股,占总股本的9.01%。此前,二人曾组成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今年4月20日,二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目前,李月杰已与另一名股东任建宏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控人已变更为李月杰、任建宏。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告中,瑞斯康达透露了李月杰、朱春城涉案事由与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行政处罚为同一事项,涉及“专网通信案”。

梳理公告可知,自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具体来说,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某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

前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2019年至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分别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3.21%、32.82%;2020年分别虚增营收、利润总额2.81亿元、5345.29万元,占当年公司披露的营收及利润总额的14.41%、37.31%。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关注到,在瑞斯康达前述违规行为中,李月杰、朱春城为主要责任人。其中李月杰牵头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朱春城积极参与、实施专网通信业务。

基于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对瑞斯康达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业务方面,瑞斯康达为光网络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板块涵盖传输产品线、宽带网络产品线、无线产品线、云网融合产品线、数通产品线等。近两年来,受下游投资消费需求动力不足、行业竞争格局不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承压,2023、2024年均处于亏损状态。今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净利双降,其中营业收入为2.5亿元,同比下滑34.89%;净利润-1936.71万元,同比由正转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网友评论

×

  • 1.若本人/本机构拟认购/申购私募类资管产品、信托计划,则本人/本机构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 2.若本人/本机构拟认购/申购私募基金,则本人/本机构承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 (2)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 本人/本机构确认是为自己购买私募产品,不会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产品,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特定对象认证

确 认

×

风险测评
温馨提示:本问卷旨在协助您选择符合您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问卷结果并不能取代您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固有风险。
    下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