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新能源: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九十四)-IRA细则提出非FEOC要求,锂电出海路径愈加清晰
(以下内容从光大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碳中和领域动态追踪(九十四)-IRA细则提出非FEOC要求,锂电出海路径愈加清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2023年12月1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关于FEOC的解释指南,并计划于12月4日正式发布,指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IRA相关要求:
(1)2024年起,符合免税条件的美国清洁汽车不能包含由“受关注外国实体”(FEOC)所制造或组装的电池组件;
(2)2025年后,合规的车辆也不能含有由此类实体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镍和锂等。
根据该提案,电池组件的FEOC合规性将在制造或组装时确定,关键矿物的FEOC合规性将通过审查适用的关键矿物提取、加工和回收的所有阶段来确定。例如,由非FEOC实体提炼但由FEOC实体加工的矿物将不符合要求。合规的电池组件必须跟踪到符合FEOC的电池单元,并且电池不能由FEOC制造或组装。
FEOC影响几何?
本次IRA政策更新的核心是控制权的探讨,首先,由国内生产制造的锂电各环节产品均不符合FEOC要求,从而无法在美国获得补贴。
其次,中国锂电企业海外建厂的主体须满足低于25%的董事会席位、投票权或股权来自FEOC,这一要求我们认为可通过股权结构设置合理规避,对于国资控股的相关公司较不友好。
另外,宁德时代与福特的技术授权合作模式符合相关比例和控制权要求,或可推动其合作产能在美国的落地。技术授权的合作模式中长期可成为打开中国锂电企业拓展美国市场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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